裸贷猖獗该谁管?整治难审核部门易相互推脱

澎湃新闻网   2016-12-08 08:46

­  刘新宇称,《专项整治》在实际操作上其实是由各地金融办牵头的,具体实施也是金融办来做。由于人手的问题,金融办也会委派律师事务所去处理部分事务。“但在具体执法中,还是工商局这样的执法部门作用更大。”

­  对于众多的监管部门,付健特别指出了网信办的重要性。“牵头部门肯定是银监会,但网信办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  付健认为,网贷中介的主要活动都是在网上进行的,银监会力有不能及之处,“银监会对资金的来龙去脉进行监管,网络上的信息监管还是要网信办去做。”

­  付健提出,网贷平台的宣传影响非常之大,其中很可能存在“搜索竞价排名”的问题,这也应该在监管范围之内。

­  “裸条”曝光已有半年多,仍然不断出现。左胜高坦言,从这个角度看,监管效果“确实不明显”,“虽然在严打严查,但是不法分子太多了。”

­  朱政则认为,银监会仍需对此进一步重视并采取措施。在他看来,“裸条”与借贷宝之间到底有无关系,银监会应该给出一个官方的调查结论,“要是没有关系就给借贷宝澄清一下,确实违规就处理。杀鸡儆猴,正一正风气。”

­  多部门审核“都不想先动手”

­  在规范治理过程中,网贷平台该申请何种电信业务经营许也是争议的焦点。“EDI(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许可证)、ICP(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这两个许可该办哪个,现在仍有争执。”刘新宇说。

­  据澎湃新闻9月报道,有工信部官员表示,网贷平台尚不能办理EDI许可证,仍要等银监会的指引出台。

­  然而,据第三方机构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8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数量为2235家,其中31家平台获得EDI许可证,约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1.39%;此外,还有27家平台同时拥有ICP许可证和EDI许可证。

­  另就ICP证的持有状况来看,据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8月底,约有242家网贷平台拥有有效的ICP经营性许可证,约占网贷平台总数量的10.83%。

­  今年8月24日,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禁止P2P网贷平台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发售理财产品。

­  刘新宇指出,《暂行办法》出台以后对平台的影响还是很大的,即使是许多优质的平台,严格按办法操作的话都有很大改善空间,“每个月也有很多平台倒闭关门。”

­  “但是在一些操作上,还需要多部门协调才能进行,比如工商局的一些业务办理,到现在还是缺乏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 刘新宇说。

­  刘新宇称,从开业四要件来看,网贷中介需要具备营业执照、地方金融办备案登记、ICP或者EDI许可、银行存管这四个要件。“这四个要件就对平台起到了很大的筛选作用。”

­  然而,刘新宇同时指出,这只是一个理想状态。

­  “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几种审核互为因果”,这给“各个部门相互推脱”带来了空间,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宇对澎湃新闻表示,“大家都不想先动手,这就是‘理想’和‘落地’间的落差” 。

­  校园“裸贷”需要官方给予更多重视

­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此次泄露的10G“大学生裸条”照片、视频,从学校来看,共计28人的学校信息被泄露,涉及25所院校,其中有3所为民办院校,10所为高职或专科院校,剩余多为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师范学校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了“重灾区”。

­  2016年5月,教育部和银监会曾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大不良网络借贷监管力度,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拓展情况。

­  朱政认为,“就校园贷来说,能监管到的就是银监会和公安部。”但他同时指出,但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操作不便。“银监会如果有明确的规范出来,公安部门介入的力度就可以更大一点。”

­  就校园贷“裸条”等恶性事件,朱政认为有关部门应当进行一个专项调查。“单个事件是很难处理的,公安部门很难介入,应该由行政部门牵头,把所有这类事件集中起来作为一个现象来调查。”

­  此外,澎湃新闻观察到,为应对今年校园贷乱象频发的状况,年内,广州、上海、深圳等地的互联网金融协会,都发布了有关规范校园网贷的通知或倡议。

­  对此,付健称:“互联网金融协会只是一种民间组织,它是没有强制力的,也不能算是监管,最多只能起到提醒和告知的作用。”

­  今年8月,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重庆市校园网贷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相关机构在开展校园网贷业务时应严格执行“八个不得”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通知要求,网贷机构向学生放贷,必须经家长书面同意。

­  “这个通知是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正式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其约束力比组织内部的约束力更强。”左胜高称,“但下了药能不能作用到患处,这就是执行力的问题了。”

­  对于不断涌现出的“裸条”受害者,律师们同时提醒,“裸条”还存在着更多潜在风险。

­  付健指出,一旦“裸条“泄露,当事人维权相当困难。“首先她们觉得这个事很不光彩,不敢跟家人、朋友说;其次,律师费等等的维权成本又太高。”

­  刘新宇认为,“随着事情的发酵,犯罪有可能扩大。”他指出,如果有人将“裸条”照片和视频下载并传播,就可能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犯罪主体就不仅限于借款交易双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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