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宴专用酒遭质疑 酒类商标禁“专供”市场仍有售
2013年3月18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发布(国管办〔2013〕59号)《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通知明确,“社会上一些不法商贩为牟取不当经济利益,滥用中央和国家机关‘特供’‘专供’等标识违法生产销售有关商品,误导了消费者。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
通知要求,工商、商务、烟草专卖等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上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产品和行为的监管,及时受理、调查、处置涉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的投诉举报事项。
李先生说,以上3个文件,分别由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出台发布,分别从禁止“专用”等商品的市场销售,禁止“专用”等商品的生产,禁止“专用”等商品的授权、使用等多个角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市场仍有售
“我买到的‘国宴专用’茅台酒标注生产日期是2013年12月28日,这个时间早就不允许生产、销售了,可是现在市场上还在卖。”李先生说。
根据李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登录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茅台公司)官方网站,查到茅台酒国内经销商的联系方式。记者致电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四川等部分省市的多家茅台酒经销商,均回应称“国宴专用”茅台酒仍有售卖。同时,记者在1号店等网络电商平台,也发现有“国宴专用”茅台酒在售卖。
就李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茅台公司进行采访,经多方查询,只在其官网上查到客服电话。11月17日,记者拨打客服电话,客服人员表示,“确实有一款‘国宴专用’茅台,它属于飞天系列茅台,指导价是1879元”。对于这种酒是否在产在销,客服人员表示,“具体不清楚,但是目前这种酒在茅台官方商城上没有卖。天津国酒茅台有限公司是自营店,相当于茅台公司自己开的店”。
按照对方要求,记者发送了采访函,始终未收到回复。
《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关注。
●相关案例
2014年3月,新疆吐鲁番天盛和公司诉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合同纠纷案。因国管办〔2013〕59号发布后,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撤销授权 “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运动员指定番茄汁”,引发天盛和公司的起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天盛和公司败诉。
2014年10月,因西王玉米胚芽油桶标签上标注有 “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备战奥运运动员专用油和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备战伦敦奥运保障专用油品”等内容,被山东省沂水县工商局处罚。山东西王食品有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工商广字[2011]182号通知,判决西王食品有限公司败诉。
2015年7月,消费者在购酒网酒类专卖店购买了两瓶标有 “铁路特供”的茅台酒,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定购酒网属于虚假宣传,并认定构成欺诈。 (万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