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保监会:保险纠纷调解缩至20个工作日
最高人民法院14日消息,近日最高法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共六部分,对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作出明确要求。
扩展至所有直辖市和省会
根据《意见》,我国将积极扩大开展地区范围。除前期试点地区继续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外,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扩展至所有直辖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
《意见》明确,“保险纠纷诉调对接”的案件范围为保险纠纷以及其他与保险有关的民商事纠纷,立案前委派调解流程包括诉前引导、委派调解、组织调解和司法确认,立案后委托调解流程包括委托调解、组织调解,调解组织一般应当自接受委派或委托调解后20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
按之前的保监会保险消费投诉处理流程,保险消费者投诉后,投诉处理工作管理部门须接收登记,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调查核实,从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可再延长30日。这意味着当事人通过调节解决保险纠纷可从原有的60个工作日周期缩减到20个工作日。
探索建立在线调解机制
《意见》还提到加强平台建设。要求开展地区法院要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设立保险纠纷调解室。要求保险监管机构要结合辖区实际,指导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解组织。保险行业协会要健全调解组织各项制度,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实现调解组织规范化、标准化。此外,还要求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信息共享机制,实施疑难纠纷指导机制,探索建立在线调解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透露,自2012年底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全国目前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地市共计166个,通过诉调对接机制调解解决各类涉保险纠纷累计超过16万件。(记者 孟亚旭 蔺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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