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着手建立假劣药品“黑名单”
2012-08-23 15:03 来源:渤海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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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并于10月起实施。天津市也将据此制定相关细则,框定天津市假劣药品“黑名单”,并在天津政务网站主页醒目位置设置“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及时公布信息,实施重点监管。
《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指出,凡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生产医疗器械,或者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情节严重,或者其他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医疗器械造成严重后果,被吊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等7类情况均要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同时,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受到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责任人员,也应当纳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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