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石绿等禁用化合物需实名购买
记者日前从食药监管理总局了解到,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决定自2016年8月~2017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
近年来,畜禽水产中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时有发生,为规范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促进兽药合理、安全使用,保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药监总局联合制定了《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对各部门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做好督促指导工作,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农业部门负责开展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整治行动;开展水产品养殖环节“三鱼两药”的集中治理;实施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畜禽水产品抗菌药残留监测,对阳性样品实施追溯处理,涉及其他环节的,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打击利用网络违法宣传、销售兽药行为和利用网络发布假劣兽药信息、销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违规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开展市场经营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水产品市场经营环节的集中治理,加强监督抽检,对兽药超标的畜禽水产品实施追溯,涉及其他环节的,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监督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农业部门还未出台检疫检验规程,无法出具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除外)、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水产品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如实记录畜禽水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避免采购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水产品,保证采购的畜禽水产品来源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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