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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企业收开箱费被指霸王条款 争议源于政策缺失

2016-07-19 08:11 来源:经济参考报 0

­  原中国快递协会秘书长、永驿物联智库负责人邵钟林介绍说,在卖家没有与快递方协商的情况下,收件方拥有验视外包装的权利。如果快件的外包装明显出现损毁情况,则允许当场验货;而在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收件方没有权利当场验货。如果快递的物件有开箱验货的需求,可以由寄件方与快递人员进行约定,支付快递服务和开箱清点的所需费用。

­  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周柏根也认为,“外包装完好情况下,需‘先签收再验货’是由业内工作人员、相关协会经历了长时间讨论而制定的,是物流行业内普遍执行的标准。该标准也是考虑到如今快递行业发展较快,在各个快递公司运单量大的情况下,每次派件都满足收件人的验货要求不太现实。而且,快件在寄递过程中难免出现磕磕碰碰,寄件方按照其寄递物品的包装规格进行安全包装是保证物品安全的第一步。作为一个服务行业,只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快递企业也会允许员工尽量满足客户的需求。

­  据了解,2012年开始实施的快递服务新标准,明确了“先验货后签收”的原则,并对快件分类处理、区别对待,分为普通快件和网购快件,制定不同签收服务规程。对一般快件规定:“若外包装完好,收件人应先签字确认;若外包装出现破损,则可以先检视内件再签收。”而对网购快件,则主要根据快递服务组织和寄件人(商家)的约定。但新标准里并无规定“开箱费”,这似乎给快递公司留下可乘之机。

­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物流企业收取“开箱费”是试图把履行对商家运输合同的风险和成本向消费者转嫁,绑架消费者权益。上述人士说,现阶段虽然经过不断曝光,快递运输质量稍微转好,但仍普遍存在野蛮装卸问题。这也意味着,部分快递包裹的外包装虽然完好,却不能保证里面的物品没有损坏,加上网购存在拿假货、残次品冒充正品的情况,导致消费者在没有打开快递之前,很难确认物品完好。

­  该人士认为,这一“霸王条款”形成的根本原因是政策缺失,没有对这一“费用”收取进行明确规定。因此,监管部门应予以明确,不能任由快递公司自行其是,弄成了乱收费。

­  同时,也有人指出,“开箱费”契约的达成,除了需要法规的明确,更有效的方式是让多方利益进行博弈与制衡,比如利用消费者与商家的协议、商家与物流的协议进行多方制约,从而倒逼商家明晰与物流企业的服务,督促物流企业遵守契约。

­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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