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消费主张 > 正文

江西餐馆违规收取“三大费” 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2015-12-02 08:50 来源:新华网 0

  记者从江西省工商局获悉,新修订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餐饮业经营者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情节严重的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办法提出,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修正。继上海和甘肃后,江西是全国第三个就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地方性修法并颁布实施的省份。新修订的实施办法由原来的20条增加到76条,较好地呼应了消费维权新要求。(记者  袁慧晶)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到头了;
下一条:国家食药监总局:磷虾油保健品“包治百病”不可信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