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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标准公布:每天219.72元 比上年增加19.03元

2015-05-28 10:30 来源:闽南网 0

  最高人民法院27日下发通知,公布了2015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比上年增加19.03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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