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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登记什么? 什么时候登记有啥影响

2014-12-23 08:24 来源:闽南网 0
22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闽南网12月23日讯  22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

  《条例》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不动产登记

  《条例》要求登记机构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予以记载。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减轻申请负担,《条例》简化了申请程序,强调当场审查的原则,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以及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或者申请途径,否则视为受理;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还明确,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国土资源部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司长(局长)王广华表示,不得强制要求更换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不动产

  指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三方可查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有关国家机关可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四级联网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九部门共享

  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十类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谁登记

  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登记啥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簿原则上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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