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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平台 公示企业奖惩信息

2014-08-22 08:17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8月22日讯 今年底前,泉州市将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共享与公示平台,作为全市工商制度改革的后续监管平台。

  昨天下午,泉州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第一次联席会议,透露上述消息。记者从会上获悉,6月份,石狮市启动“三证合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试点工作,效果不错,全市拟将推广上述模式。

  今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对市场主体实行“宽进严管”原则。针对后续监管问题,泉州市将出台相关意见,未来通过市场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共享与公示平台(以下简称“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监管。

  据介绍,该平台涉及范围包括市场主体登记、行政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等信息。平台建成后,可在各相关部门实现流转、业务办理、综合利用,并向社会公示,推进市场主体登记、许可、监管、公示等工作。

  简单而言,未来,市场主体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后,工商部门采用“认领”的方式,将工商登记信息告知各行政许可部门。各行政许可审批督促市场主体限时到各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此外,各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奖励等信息,也将在该平台上得以公示。按照计划,泉州市将争取年底前完成平台项目建设,并组织业务培训和平台试运行。

  针对目前该平台尚未建成一事,昨天会上,泉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郑新聪要求,工商部门要继续在原“福建企业监督管理信息抄告平台”,公示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进行监督管理。

  记者从会上获悉,泉州市将分行业开展市场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突出抓好四类对象的监管,即仍属前置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前置改为后置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属后置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无需行政审批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殊敏感行业的事项。

  此外,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已针对上述改革,对审批事项进行改革。除保留7类17项前置审批目录外,其余前置审批全部改为后置。会议要求,市场主体还应取得后置许可的,必须取得相关职能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海都记者 陈丽娟 李秋云 实习生 林巧巧 通讯员 苏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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