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神华黄骅港煤市黑金国资流失9亿 举报者承认"揣测"
针对前段时间网上挂出的关于神华黄骅港煤市黑金事件的实名举报,神华集团于6月5日公布调查结果称“神华黄骅港煤炭装船环节的组织规范有序,不存在高热值煤按低热值煤销售的情况;也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9亿元和相关人员被行贿近1亿元’的情况。”神华同时出示由警方协助作出的谈话笔录显示,举报人承认,举报信列举的问题和数据是“听说的”、“揣测”出来的。
“这种仅凭道听途说、主观揣测、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网上实名举报,实属网络谣言,目前已对神华集团造成恶劣影响。”神华集团新闻发言人孟坚在接受新华社《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此,我们将保留采取法律手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网络举报:“国资流失9亿元”
2014年4月2日,一封题为《关于不法煤炭贸易商内外勾结违规操作报告》的举报信在网上迅速传播。
举报信称:“近年来,部分不法煤炭贸易商为了牟取暴利,不惜花重金买通神华集团运销公司黄骅港具体操作人员和第三方商检机构的部分操作人员,通过极其隐蔽的手段以低卡的神华煤价格购买到高卡神华煤,赚取巨额暴利。他们这种内外勾结的操作手法,不仅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而且严重影响了整个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举报信还详细曝光了不法贸易商的操作手段:第一步花钱买通港口运销人员把某个品种的装船计划热值调高;第二步花钱买通取样人员,在采制样中掺配灰份高的煤,然后化验机构通过换样品,把热值做低;第三步花钱买通运销和港口人员,把混煤分仓装后再换样,并做低结算卡值;第四步货到南方港口,贸易商按市场价向用户推销,每吨能产生50元以上的毛利,即使低价倾销也至少能保证30元/吨的利润。
在谈及不法贸易商实际操作案例时,举报信列举了浙江华邦燃料有限公司的四船煤———“万洋36航次1313”、“浙海355航次1401”、“太和紫金航次1407”和“中宁海航次1406”,热值差分别达到521卡、459卡、165卡和338卡。
“不法煤炭贸易商这种操作方式已在煤炭贸易圈中持续近1年,已形成非常完善的产业链。”举报信称“每年神华黄骅港装船量为2亿吨,其中至少3000万吨是通过这种模式流向市场,以每吨至少损失30元计,每年国资损失为9亿人民币。其中约1亿多人民币以上现金返佣或以好处费形式留在黄骅港运销、港口、第三方检验机构等人员。”
引人瞩目的是,这是一封实名举报信,署名分别为绿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王先生、宁波金宁物资有限公司施先生、宁波中新伟业燃料有限公司崔先生、上海振众燃料有限公司戚先生、上海冬升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朱先生和申悦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艾先生。
据了解,这封实名举报信很快引起国务院有关领导的高度关注,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也作出批示,要求严查。神华销售集团随后在官网发布声明称,神华集团对此类事件采取“零容忍”态度,“一定要严查到底,发现问题一定严惩。”
联合调查:举报者承认“揣测”
据神华集团纪检监察部副主任兼神华销售集团纪委书记邢仑介绍,从4月4日开始,由神华集团纪委牵头成立的调查组就举报信反映的相关问题展开调查。同时,神华还邀请权威部门———国家质检总局派出专家组参与调查。据了解,4月12日-14日,国家质检总局派出4位权威人士成立专家组,赴神华黄骅港进行了现场检查。
“神华联合调查组不仅对黄骅港煤炭装船组织环节和采样-制样-检验全过程进行了多角度、多层次深入调查,还在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协助下,对网上的实名举报人及被举报人———华邦燃料公司负责人等,进行了调查取证。”邢仑说“调查组最后形成一份详尽的调查报告,目前已上报国资委。”
6月5日,神华集团对外公布了这份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报告称:“神华集团黄骅港煤炭进出港数量和质量是均衡的,出港煤与进港煤热值差在国家规定标准的合理范围内,不存在高热值煤被弄虚作假以低热值煤销售的情况。”
据介绍,调查组针对网上所举报的四船煤的留存煤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显示,这四船煤进港检验原始结果、装船预计煤质结果、黄骅化验室检验结果、实际装船煤的煤质加权数、第三方检验结果等几个数据均匹配相符。煤炭装船出港之后,即交由用户管理,后续的转运、煤炭采样、制样和检验等都不在神华的管控范围之内,调查组无法确认网上举报所述的用户检验结果有的要比神华出港煤检验结果高近500千卡/千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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