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店误将仿制品当金条出售 顾客要求双倍索赔
2013-12-30 17:35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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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提出假一赔二
工商警方仍在协调
曹先生夫妻俩称不接受这种补偿,认为这是卖假货,要求假一赔二。小张解释,自己不是故意卖假货。“第二天我们就报警了,很着急要找你们。”
小张说,顾客提出假一赔二,自己确实承担不起,而且自己不是故意的。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工商和派出所都在介入协调。
如非故意售假
无需双倍赔偿
重庆洛书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勤说,如果商家和工作人员是故意以假乱真,用样品当实物销售,就是欺诈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消费者可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不过,如果能证明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并非主观故意,属于商家重大失误。商家在发现过失后主动联系顾客,无需双倍赔偿,但消费者可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段勤说,小张和金店报警后,通过警方协助找到顾客,并未造成顾客重大损失,金店无需执行双倍赔偿。因金店出现重大失误,顾客可要求其退款,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朱隽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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