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被判赔偿江歌母亲69.6万

城阳区法院微博   2022-01-10 10:40

  据@城阳区法院消息,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刘鑫被判赔偿江歌母亲69.6万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海南省拟任干部人选公告
  • 秦国文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 亩产首次突破400公斤 我国早稻单产创历史新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