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被判赔偿江歌母亲69.6万

城阳区法院微博   2022-01-10 10:40

  据@城阳区法院消息,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刘鑫被判赔偿江歌母亲69.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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