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诚高管被查引出信用评级领域系列腐败案
推动弥补信用评级领域监管漏洞和制度短板
个人出问题,组织有责任。案发后,中国东方公司党委对东方金诚党委班子进行了调整。
2020年6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到东方金诚公司,召开公司全体高管座谈会,宣讲中央对查处金融腐败的政策,指导中国东方公司党委、纪委对东方金诚党的建设、内部管理、风险防控、置业风气等进行集中整顿。
2020年6月24日,中国东方公司举办了2020年警示教育大会暨首届“廉洁东方日”活动。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分析,信用评级是一种预测服务,级别调整往往由人为确定,存在一定主观判断,企业和债券承销商因此愿意公关评级机构,有的评级机构从业人员也敢于铤而走险、买卖级别。
针对这一问题,东方金诚建立市场人员团队营销机制,要求项目承揽过程中由两名以上市场人员共同参与,单位或团队负责人介入客户管理,避免市场人员向客户私许级别等问题;建立客户回访机制,对级别调整、退款及风险项目进行抽查,排查是否存在廉洁问题。公司还探索建立外部评审专家库,对调级和违约等项目实行评级结果复评,运用大数据技术打造智能型评级系统等,多措并举弱化评级主观影响,压缩评级寻租空间。
国内信用评级行业起步晚,存在评审委员会独立性不强、未实行非控制性股权结构、重业绩轻管理等短板,有的评级机构甚至还存在“个别人说了算”的问题。着眼于提升信用评级行业的规范性,东方金诚深化公司治理,升级经营模式,优化人员管理,强化资质管控,规范职业道德,建立健全对失责人员的惩戒和禁业机制,重塑信用评级行业文化。
东方金诚系列腐败案不仅体现了个别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暴露了企业监督管理上的漏洞。比如重招聘、轻管理;重业务知识培训,轻廉洁金融教育;对关键重点岗位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督。
案发后,东方金诚建立健全责任落实制度机制、选优配强纪检监察力量、防控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廉政风险,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我们这样一个国有控股评级机构的纪委,一定要结合实际,将工作精力和焦点放在监督提醒上,放在制度建设上,放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上,紧盯评审委员会成员、市场营销人员等关键人,找到符合人员配置实际的小切口,做好与能力、力量相匹配的任务。”东方金诚纪委书记付岩峰告诉记者。
“从案件查办伊始,我们就把‘三不’一体推进融入办案理念,深入剖析发案原因,聚焦突出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实现惩与治的同向、同步、同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表示:“虽然发生了金永授、崔润海案,但不能因此抹杀东方金诚近几年的发展成果,抹杀整个团队整个公司的成绩。金永授、崔润海不能代表整个东方金诚。这些前进中出现的问题越早暴露越早清理,就越能让东方金诚轻装上阵、奋力前行。”
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在边查边改中促进完善发展
“信用评级行业是国家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领域,行业规模虽小,但事关金融风险防控和行业稳定发展。金融的基础是信用,信用评级是信用中的信用。做好信用评级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深化金融反腐具有非常重要作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告诉记者。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注重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空白,对国内信用评级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在边查边改中促进完善发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和银保监会党委全力支持下,会同驻有关单位纪检监察组、公安部门、地方纪委监委等协调一致行动,形成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共同做好信用评级领域系列腐败案件查办和国内信用评级市场维稳工作。
目前,中国信用债市场规模和信用评级市场规模均为全球第二。国内持牌信用评级机构主要有大公国际、东方金诚、中诚信、联合信用、新世纪、鹏元等6家机构,都有15年以上发展历史,业务量均十分可观。2020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指出:“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培育具有全球话语权的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
为提高行业集中度和竞争力,业界人士建议,加大对国资评级机构扶持力度,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2至3家国内评级机构,推动国资评级机构提升实力和国际知名度,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目前,除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可直接对评级市场进行管理外,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都或多或少具备管理权,存在监管思路方式标准不一、监管空白与重复监管并存的现象。
业界人士认为,针对当前监管责任划分不清晰、部门间监管标准不统一、行业运行不规范等问题,有必要加强监管顶层设计,构建“防火墙”,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严格准入、禁入和退出标准,同时施加行业自律压力,助力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发展。(吴晶 韩亚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