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门槛降至30万 扩充入罪情形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0-09-14 08:55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门槛数额降至30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今天(9月13日)发布。司法解释降低了侵犯商业秘密的入罪标准,扩充入罪情形,将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因侵犯商业秘密导致权利人破产、倒闭等情形纳入入罪门槛,并将入罪数额从“五十万元以上”调整至“三十万元以上”。(总台央广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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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惩治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13日发布《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和《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两个司法文件对依法妥善处理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作出了规范。《指导意见》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一)未履行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审核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资质等法定义务;(二)未审核平台内店铺类型标注为“旗舰店”“品牌店”等字样的经营者的权利证明;(三)未采取有效技术手段,过滤和拦截包含“高仿”“假货”等字样的侵权商品链接、被投诉成立后再次上架的侵权商品链接;(四)其他未履行合理审查和注意义务的情形。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门槛降至30万 扩充入罪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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