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发债申购代码072203 海亮股份可转债海亮转债(128081)申购最新消息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有重大 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
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11 月 21 日( T 日)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 - 11:30 , 13:00 - 15:00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2 售的部分,应当在 2019 年 11 月 21 日( T 日) 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 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则 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履 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11 月 25 日( T+2 日) 日终有足额认购 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 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4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已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 T - 1 日) 17:00 之前完成申购。 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 2019 年 11 月 25 日( T+2 日) 17: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 若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11 月 25 日( T+2 日) 1 7 :00 之前及时 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 其放弃认购的海亮转债由广发证券包销,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有关情 况公告。
5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 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15,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金额。包销基数为 315,000 万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4,5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 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 、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 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 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 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7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 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 账 户持有人名称 ” 、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 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 - 1 日 日终为准。
8 、 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及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认真阅读 2019 年 11 月 19 日( T - 2 日) 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的《发行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 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的《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