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贝电气可转债最新消息 迪贝转债(113546)网上申购时间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迪贝电气 ”或“发行人”) 和中信 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或 “ 主承销 商 ” )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 [ 第 144 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实施细则( 2018 年修订)》(上证发 [2018]115 号)(以下简称 “ 《实施细则》 ” )《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 2018 年修订)》(上证发 [2018]42 号)等相 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 可转债 ” 或 “ 迪贝 转债 ”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10 月 22 日 , T - 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 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 ”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 简称 “上交所” )交易系统 网上 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10 月 23 日 (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 - 11:30 , 13:00 - 15:00 ,不再安排网下发行。原 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 2 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 缴付申购资金。 原无限售股东在 2019 年 10 月 23 日 ( 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 需在其优配额度 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有限售股东需在 2019 年 10 月 23 日 ( T 日) 11:30 前提交《 浙江迪贝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称 “ 《网下 优先认购表》 ” )等相关文件,在 2019 年 10 月 23 日 ( T 日) 11:30 前(指资金到 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 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 、 2019 年 10 月 24 日 ( 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在 《上海证券报》 上 公告本次发行的《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网上 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 《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 )。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 ( T + 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共同组织摇 号抽签确定网上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4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10 月 25 日 ( 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 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3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报告,如 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2,993.00 万 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 销基数 为 22,993.00 万 元 ,包销比 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 即原则 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6,897.9 0 万元 。当包 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 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6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 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7 、本次发行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8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 购。投资者一旦参与 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 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 2019 年 10 月 21 日 ( T - 2 日)刊登 于 《 上海证券报 》 的 《 浙江迪贝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 (以下简称“《发行公 告》”) 、《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 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 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现将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 下 :
1 、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9]1443 号”文核准。
2 、本次共发行 22,993.00 万 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 ,299,300 张( 229,930 手) ,按面值发行。
3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 迪贝 转债 ”, 债券代码为 “ 113546 ” 。
4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 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 上交所 交易系统 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 、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 迪贝 转债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 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6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 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 迪贝转债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本次发行的 迪贝转债 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 迪贝转债 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8 、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 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