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老赖”鲜言领刑5年 被判赔股民233万元

证券时报   2019-09-19 17:32

  9月17日,来自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显示,鲜某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8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记者了解到,这里的“鲜某”就是被证监会开出天价罚单的鲜言。鲜言的刑事责任明确,这一包括了违法违规、市场操纵、奇葩议案等众多因素的“资本大戏”终于落幕。

两罪并罚鲜言被判5年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鲜言利用担任上市公司A公司及其子公司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职务便利,采用伪造B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分包商林某签名、制作虚假的资金支付申请与审批表等方式,以支付工程款和往来款名义,将B公司资金划转至该公司实际控制的林某个人账户、相关房产项目部账户,再通过上述账户划转至鲜言实际控制的多个公司、个人账户内,转出资金循环累计达人民币1.2亿余元。其中,2360万元被鲜言用于理财、买卖股票等,至案发尚未归还,且部分资金已被结转至开发成本账户。

  2015年间,被告人鲜言作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个人决定启动公司名称变更程序。A公司更名的过程中,鲜言控制了A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且信息披露的内容具有诱导性。同年4月30日至5月11日间,鲜言通过其控制的证券账户组,买入A公司股票共计2520万余股,买入金额2.86亿余元。5月11日,A公司有关名称变更的公告发布后,股票连续涨停。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鲜言作为上市公司A公司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将上市公司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活动,致使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鲜言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且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对鲜言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8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入刑之前曾被证监会顶格处罚

  2017年3月30日,证监会正式对鲜言操纵“多伦股份”一案作出处罚,没收鲜言违法所得5.78亿元,并处以28.91亿元罚款,合计罚没34.7亿元。这是彼时证监会开出的史上最大罚单,鲜言也被处以终身市场禁入。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鲜言实际控制、使用“刘某杰”“鲜某”“夏某梅”证券账户以及14个信托账户共计28个HOMS交易单元,通过多种方式操纵多伦股份股价,包括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利用信息优势控制信息披露节奏及内容进行操纵;通过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操纵;通过虚假申报操纵。

  因处罚金额巨大,鲜言还因未能按时缴纳罚款而上了资本市场“老赖”名单,被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和民用航空器。随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赴上海第二看守所将《行政裁定书》送达鲜言,对证监会作出的“天价处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鲜言在看守所表示,对行政处罚的事实和罚没款均无异议,并表态将会提供财产线索,积极配合执行,消除不良影响。彼时,对于同行,鲜言提出忠告:“要引以为戒,不要让自己活在终身追悔的道路上。”

民事赔偿被判赔股民233万元

  此外,民事赔偿也有进展。2017年5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刘斌等诉A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鲜言等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一案作出宣判。上海一中院一审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各类损失共计逾233万元。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指出,证监会对鲜言一案,是按照现行证券法给出了顶格惩处,随后民事赔偿落地,刑事责任明确,鲜言和相关当事人也进入资本市场诚信体系,受到诚信体系制约和诚信惩戒,立体式的惩处举措让鲜言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董登新建议,建议加快推动更好实现“行、刑”衔接,加强证监会行政执法和公安部门刑事司法的衔接协作,证券市场出现一个违法违规案件,证监会的调查时间通常需要半年到一年,调查之后若要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又要再调查一两年。为加快处罚落地,就要让证监会能够先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刑事调查过程中还发现了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就针对这一部分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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