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五方光电(002962)新股发行价格、申购时间介绍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五方光电”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1 号])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39 元/股。
投资者在 2019 年 9 月 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9 月 5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5.65倍(截止T-3日,即2019年9月2日)。本次发行价格 14.39/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39 元/股。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 5,04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65,423.56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14.39 元/股,发行新股 5,04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72,525.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7,102.04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65,423.56 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 2019 年 8 月27 日在《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