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听证新规落地 新规有哪些不同和亮点?
价格听证将迎来新变化,立足于更好地推动价格听证工作的阳光操作、科学规范。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修订后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提出鼓励试点开展网络听证,规范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避免消费者“被代表”的情况发生。同时扩大了听证范围,将制定涉及听证项目的定价机制纳入听证范围。更丰富了听证形式,鼓励试点开展网络听证。
价格听证制度的实施,在规范政府价格决策行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还需要关注的是,原有听证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确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比如,听证代表构成和产生方式不合理,听证程序不透明,有的听证会成了经营者与价格听证主持者自说自话的“秀场”,而广大利益攸关的消费者却被排除在价格决策之外,消费者代表要么是利益集团代言人,要么力量过于单薄,声音被其他听证代表淹没,导致不少听证会徒具形式。
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听证程序细节必须完全公开透明。笔者注意到,与旧版相比,新修订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着许多亮点。
一是增加了网络听证形式。此举突破了听证会场地、参会人员数量、地域范围和时间等因素的限制,让更多工作日没有时间亲临听证会现场的人有权参与其中,表达心声,听证会参加人将更具代表性和广泛性。
二是扩大了听证范围,将制定涉及听证项目的定价机制纳入听证范围。不仅具体定价方案广而告之,定价机制如何形成也纳入其中,定价机制是否合理、听证方案是否妥当都有了讨论的空间,很大程度上杜绝了听证主导者自说自话的局面。
三是增加回避规定。明确定价机关、听证组织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听证会参加人,有利于避免有人自说自话,主导听证会流程,影响听证会结果的公正性。
四是完善了听证人构成,将专业人士增列为听证人。定价机关人员直接制定价格,专业人士更有专业眼光和考量话语权,听证会将更具科学性。
五是保障消费者自愿报名的权利。改变了过去一些地区委托相关组织推荐产生消费者参加人的做法,有利于避免消费者“被代表”情况的发生。鼓励消费者组织以社会组织的名义参加听证会,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新修订价格听证办法,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适应社会公众的新期待。在听证会形式、听证代表产生、听证透明度、听证专业性等方面都有了较大进步,能够真正实现经营者与消费者在法律框架内公平博弈,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正义。而在笔者看来,对于某些事关民生福祉的价格听证不能简单凭票数决定价格听证结果,而应该交由公众舆论充分讨论,寻求民意支持。应坚决遏制调价理由不充分、程序不规范的价格听证会,避免使听证会成为利益“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