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新规新增五大类强退情形 重大违法退市再上市需间隔5年
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 新增五大安全类强退情形 提升违规成本
在沪深交易所上周五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中,共明确了4类重大违法退市情形,以及新增了社会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应予退市。
不仅前期提及的危害公众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需要退市,IPO造假、并购重组造假、年报造假的企业都被明确将被退市。新规主要明确了证券重大违法和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两类强制退市情形,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专门作为一类退市情形进行规范。16日晚间,深交所发文称,启动对长生生物(*ST长生)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机制。
“从整体上分析,此次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新规在原来退市规则的基础上新增了实质性的内容,并对以往的规则进行完善与补充,进一步提升了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成本,扩大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范围。”一位来自业内的财经分析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规落地有利于加快对上市公司退市的实施效率。
事实上,早在今年7月份,证监会就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并对2014年《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进行修改。其中明确提出,对有关重大违法公司,特别是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坚决依法实施强制退市。
上述人士表示,时隔几个月,修订后的退市规则最终出炉,意味着国内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成本将会得到大幅提升,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也趋于完善与成熟,对涉及相关问题的上市公司构成了实质性的冲击。
需要关注的是,与退市新规一同落地的,还有深交所宣布启动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机制。虽然此前已有多家基金将长生生物的估值调整为0元,但面临退市的长生生物却于近期连续被游资炒作并收获7个连续涨停。
对此,该人士认为,随着退市新规的正式落地以及深交所明确对长生生物启动强制退市,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部分游资的投机炒作。从近期A股市场的涨幅情况来看,表现最佳的上市公司,多数是一些绩差股、题材股,而这恰恰与股票市场积极引导价值投资的理念有所背离。
“如今通过对长生生物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机制,有望规范市场资金的炒作方向,降低游资任性炒作的投机色彩。”该人士如是说。
焦点
新老划断,2015年前的年报造假不“追究”
关于年报造假的新老划断时间,上交所表示,考虑到重大违法退市制度系2014年11月证监会发布退市改革若干意见后才正式实施,因此以2015年的年度报告作为《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年报造假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新老划断的起算点,即追溯后自2015年起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才予以退市,而2014年及其以前年度的财务情况不再考虑。
例如,公司年报造假规避净利润退市指标,在2018年年报披露后,经行政处罚认定,追溯调整后2015年至2018年连续四年亏损,则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又如,公司年报造假规避净资产退市指标,在2017年年报披露后,经行政处罚认定,追溯调整后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的,也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已重组企业可申请不被强制退市
深交所表示,通过重组上市实现“脱胎换骨”的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得到实质改善,如对其股票实施退市将浪费市场资源,也违背了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的立法初衷。
因此,为使市场资源真正做到有效配置。《实施办法》作出如下安排:新规施行前,上市公司已经合法合规完成重组上市,且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均发生在该次重组上市之前,也与该重组上市无关,且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可以申请不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记者 杜雨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