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原产于美国等国的进口乙醇胺存在倾销

证券时报网   2018-10-29 13:39

­  29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存在倾销,国内乙醇胺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8年10月3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征收反倾销税。

­  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征收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10月30日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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