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定下目标 2020年底前要有效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既定的把国有企业降杠杆作为重中之重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在2020年以前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切实降低我国经济的债务风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有针对性地下大力、出硬招,切实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为此,《指导意见》在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目标、对象范围、效果评判、节奏、措施、组织实施及文件定位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和综合性的要求,确保国有企业降杠杆取得实效。
长短兼顾定目标,标本兼治评效果
在目标上,既强调了短期必须实现的目标,也提出了长期要保持的目标。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在2020年以前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这要求作为降杠杆重点工作的国有企业必须在2020年以前取得实效。因此,《指导意见》提出,全国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在2020年末要较2017年末下降2个百分点左右;同时,《指导意见》也提出了长期性目标,要求在2020年后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要基本保持在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平均水平。这种长短兼顾的设计不仅可短期内推动国企降杠杆取得实效,也确保了长期内国企杠杆率不会降后复升。
在效果评判上,既强调国有企业降杠杆的直接效果,也注重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效果。国有企业杠杆率是我国企业部门杠杆率高企的重要原因,2020年底前有效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是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完成。但也应该认识到,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资产回报率低并存的现象是表象,根上还是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所导致的治理结构不完善和运营低效;《指导意见》对此做了精心的设计,要求国有企业通过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增加股权融资、市场化债转股等措施推动降杠杆,这实际上意味着“倒逼”国有企业通过上述措施转变发展模式和切实深化改革,最终建立国有企业资产负债自我约束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