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董事长仍由国资委直接任命 总经理由任命改为提名
国资委网站日前公布了11家央企的80位领导人员职务变动信息。在这些任命中尤其引人关注的是,此次人事变动中相关央企董事长仍由国资委直接任命,而这些央企的总经理则由之前国资委的“任命”改为“提名”,意味着央企总经理的任命权交给了董事会。
众所周知,过去多年央企总经理是由组织部门和国资主管部门任命的。这种任命制有其历史原因,对于央企平稳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从现代企业制度来说,最适合任命企业总经理的组织机构是董事会。因而,央企总经理由任命改为提名是巨大进步,是央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公司制改革的重要一步。
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性岗位,谁来任命总经理关系重大。无疑,企业董事会任命的总经理,就要对董事会负责,或者说对企业负责。董事会也方便监督自己任命的总经理。对央企来说,如今总经理由董事会来任命,还有利于推进央企市场化改革。假如总经理仍由行政任命,则不利于央企政企分开。
所以说,央企总经理由任命改为提名制,在央企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不仅意味着央企人事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也意味着央企治理结构、经营体制由此发生重大变化。十九大报告提出“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此次央企总经理由任命改为提名,可以说是落实国企改革部署的具体体现。
有国企研究专家表示,“开始我以为都是副总经理”,结果是国资委的提名包括多位总经理。这说明此次改革力度令人惊喜,不是先提名副总经理过渡一段时间后再提名总经理,而是直接就提名总经理,可见有关方面改革决心很大,这将加快央企公司制改革的速度,使改革成果早日得以显现,惠及国人。
不过,从这次发布的信息来看,国资委针对多家央企所提名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人选都只有一位,央企董事会显然没有选择,要么接受并任命;要么建议重新提名。考虑到总经理人选是国资主管部门提名,恐怕央企董事会不会拒绝,只能接受和任命。这给人的印象是,任命制改为提名制只是形式变化。
笔者建议,国资主管部门针对每家央企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提名,每个岗位能否多提出几个人选?这样一来,就能方便央企董事会优中选优,为央企选择更为理想的经营管理者,也更能体现董事会的权力和价值。如果只有一个提名人选,董事会的权力和价值,或在一定程度上打了折扣。
虽说每个岗位多提名几个人选,对董事会选不中的人来说可能会觉得没有面子,也会增加提名选人成本,但笔者以为,能成为提名人选,对被提名人而言已经是一种肯定,如果没被董事会选中,也是一种鞭策。而且,多提名几个人选所增加的成本,为了央企更好更快发展也是值得的。
无论是国外很多企业,还是国内部分民企,企业董事会或老板在任命总经理之前都有多个候选人或者提名人,有了选择空间自然能选出更好的人才。如果候选人或者提名人只有一个,董事会没有选择机会,除非这个人选非常优秀非常适合企业,否则,企业就不是一次成功的“选帅”。(冯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