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华人可无条件获准绿卡 中国绿卡申请办法2018
二、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办理出入境证件
申请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向任一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
措施解读:2012年1月1日以来,公安部在部分具备条件的省份推行了本省居民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措施(申请人须在申请地居住满一年以上),方便了省内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新措施实施后,各地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省内任一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部分因私出入境证件,无需提供居住证明材料。
此外,考虑到涉港澳台部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办理有专门规定,如赴港澳台定居须在户籍地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签注的签发对象为开办城市的户籍居民及居住证持有人,赴港澳台商务活动须在企业登记备案地申请等,申请人应区别情形或事先咨询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按规定的受理地点和相关条件递交申请。
三、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自助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
申请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一往来港澳台签注自助设备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开通个人旅游城市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申请个人旅游签注须持有居住证)。
措施解读:目前,大部分自助办理设备只能对本市户籍居民提供自助办理服务,不能充分满足省内流动人口就近自助办证需求。
针对这一情况,公安机关加强信息共享,加大设备投入,扩大受惠人群,推动实现了本省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自助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进一步便利省内流动人口就近自助办证。
此外,考虑到赴港澳台个人旅游签注仅在部分城市开办,因此专门规定对开办个人旅游城市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须在取得居住证的前提下方可自助办理个人旅游签注。
四、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
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该户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
上述申请人就近申请证件时,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无需再提供居住证明材料。
鉴于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须按专门规定办理,具体情况请参考第一项便利措施解读。
措施解读: 2013年7月1日以来,公安部在部分城市实施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配偶和未满16周岁子女可就近申请部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利措施。
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住宿等条件的大幅改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直系亲属特别是父母和成年子女,在本市生活或经常性往来较为普遍,跨省就近办证需求也越来越突出。
为进一步便利流动人口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公安部决定优化和推广上述措施,一是取消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子女的年龄限制,二是将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父母纳入受惠人群范围,三是将该措施推广至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