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市首份年报出炉 浦东新区高桥镇年度总结全文

上海浦东   2018-01-24 10:27

  2017年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1月23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复议、诉讼、举报投诉情况,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及会议、培训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相关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浦东新区政府网站http://old.pudong.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高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58678857。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镇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7年12月,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顺利开展。

  根据2017年上海市政府及浦东新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精神,本镇的政府信息工作继续秉承“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围绕上级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积极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深化公开内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提高各项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

  本镇坚持规范、协调、透明、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工作方式、机构职能的转变,与政务公开建设、廉政建设相结合,规范信息公开内部流转程序,按照“谁制定、谁梳理”,“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新增信息与保密审核结果呈报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批,确保新增公开信息的严谨性。认真实施《上海市政府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加快信息公开的更新维护。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以“上海·浦东”门户网站为主要途径实行网上公开,对重大突发事件事实发布有关举措和进展情况等信息;对于要求查阅信息的群众,由政府办公室协调接待,认真耐心聆听群众诉求,提供有关的信息内容,仔细解释相关的政策,解答群众疑惑。同时,还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网上申请公开”等,定期对政务信息更新维护,依法依规处理信息公开事项;认真执行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按时、准确地上报公开统计表。

  二、主动公开情况

  本镇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本镇2017年度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67条,政务微博公开0条,政务微信公开0条,其他方式公开0条。制发、公开规范性文件0件。

  三、回应解读情况

  本镇2017年度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如下: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0次,政府网站在线访谈0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0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3次,通过广播采访回应事件1次。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镇2017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具体数据见附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费用0元。

  五、复议、诉讼、举报投诉情况

  本镇2017年度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方面,发生行政复议案0件,被纠错0件;发生行政诉讼案0件,被纠错0件;发生举报投诉0件,被纠错0件。

  六、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及会议、培训情况

  本镇2017年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属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由镇党政负责人于年末听取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公开程序、受理申请及保障措施,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落实信息发布、更新维护、上报、保障运行,形成了规范有序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受理、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模式,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分工有人管、落实有人干、监督有人查,做到积极稳妥,讲究时效,重视服务,信息真实,办理公正,归口指导。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开辟了公共查阅点。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无;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2017年未召开举办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参加区组织的信息公开会议3次。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公开渠道相对较单一,宣传形式与力度有所欠缺。我镇有关政务信息主要通过网络予以公布,对部分无网络知识的群众而言知悉较为不便,民众推广度不足。

  2.公开力度仍需加强,通过政策解读等途径,第一时间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公众关切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着力提高回应的积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018年,要继续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做到积极稳妥、讲究时效、重视服务、信息真实、办理公正、归口指导,同时拓宽信息公开的宣传途径,加强宣传力度,想民所想,强化信息公开受理点人员配置和制度建设,保证受理人员参与各类政务公开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公开前信息规范流转,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积极运用各类新媒体,广播电视等平台发布信息,保证信息公开准确、及时、高效。

  八、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67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67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3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2
     4.信函申请数
3
  (二)申请办结数
5
     1.按时办结数
5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4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2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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