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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返还型保险或被叫停

2011-06-28 23:42 来源: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短期内就能返还生存保险金的保险,风光恐怕不能长久,过了今年它们很可能就得走下保险产品的舞台。

两全险生存保险金
投保3年后才能给付

  据省外媒体报道,中国保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两全保险的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不得早于保单生效后3年、保险期间不得少于5年。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定,保险公司须在2012年前修改并重新报备保监会备案。

  记者走访泉州多家公司后了解到,目前已有一些保险公司收到该通知。“最近,我们收到了相关通知,保险的生存保险金返还不得早于3年。”最近,太平人寿泉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代理人一位保险经理人告诉记者。

  而平安人寿泉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泉州中心支公司等保险公司则表示,目前公司未收到或听到相关规定。相关业内人士表示,曾在证监会的网站上看到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但只是征求意见稿,还未确定内容,我们也还没接到上级公司的通知。”在受访的读者中,大多数人对于这种快速返还生存保险金的保险即将被叫停也知之甚少。

下半年或掀起推广高潮

  业内人士指出,叫停快速返还的两全分红保险的背景是这两年这种保险在业内受到大力推广,若开始实行,影响的保险公司、保险品种都会比较多。

  记者了解到,这两年尤其是近年来,泉州市多家保险公司都热推快速返还的保险,如中国人寿的“国寿福满一生”、太平人寿的“金悦人生”、太平洋人寿的“鸿鑫人生”等,一些保险的生存保险金甚至在自合同生效日起即可领取,如太平洋人寿的“鸿鑫人生”。(详见本报5月25日A31版报道《快速返还型保险盛行》)

  据了解,目前各寿险公司官方网站列出的产品中,3年以内开始返还的保险产品高达六七十款,投保3年内开始返还生存保险金的险种数不胜数,涉及了大部分寿险公司。

  据了解,生存保险金是指到了保险合同约定的日期后,在被保人还生存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按保险金额比例给付的钱。在一份分红险中,除了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外,投保人一般还可享受到分红和满期生存保险金。分红收益与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直接相关,满期生存保险金则是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的钱,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后保险责任随之终止。

  因此,保监会的这个通知将影响到很多保险公司。“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必须在明年前作出调整。”业内人士林先生指出。业内人士预期,具体而言,在明年到来之前,一些保险公司或许会在第三、第四季度加大“停售促销”策略,以这种产品明年即将停售、资源有限进行心理暗示,掀起一波推广高潮。

回归保险的保障本质

  业内人士指出,监管层之所以开始限制这种快速返还生存保险金的保险,是因为这类保险过于倾向理财功能,限制是为了向保险的保障功能回归。
“从投保人的角度来说,可以快速返还生存保险金的保险,对于手中有紧急资金需求的投保人来说,保险的理财功能较为明显,若叫停此类产品,这类保险的吸引力也会相对下降。”业内人士认为。

  但多数保险经理人还是看好此规定的长远影响。业内人士认为,正在热销的保险产品短期化,不利于寿险公司保费的长期稳定性,自然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保险公司的各种保全服务(即投保人投保后的保单信息维护、理赔服务等)的来源也是投保人的保费收入,如果生存保险金快速落入投保人口袋中,“羊毛出在羊身上”,投保人能享受到的各种保全服务也会缩水,保险的保障功能将受挫。

  同时保险经理人认为,保险的理财功能讲究长期、稳定,快速返还生存保险金的保险倾向于短时间内获利,不利于客户通过购买保险产品来平滑财务周期,满足人生各阶段的财务需求。因此,叫停这种保险,业内人士认为,是双赢的举措,也能使保险公司顺畅运营,又能使保险回归保障的本质,使投保人的各种风险最终能够有效转移。(本网记者 吴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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