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国内生产(gdp)总值 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构成
十、人口总量平稳增长,城镇化率持续提高
年末中国大陆总人口(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海外华侨人数)13900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37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723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2.43‰;死亡人口986万人,人口死亡率为7.11‰;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32‰。从性别结构看,男性人口71137万人,女性人口67871万人,总人口性别比为104.81(以女性为100)。从年龄构成看,16至59周岁的劳动年龄人口为90199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4.9%;60周岁及以上人口24090万人,占总人口的17.3%,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15831万人,占总人口的11.4%。从城乡结构看,城镇常住人口8134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049万人;乡村常住人口57661万人,减少1312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城镇化率)为58.52%,比上年末提高1.17个百分点。全国人户分离人口(即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2.91亿人,比上年末减少98万人;其中流动人口2.44亿人,比上年末减少82万人。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64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42462万人。
总的来看,2017年国民经济延续了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整体形势好于预期,决胜全面小康迈出坚实步伐。同时也要看到,经济运行中仍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提质增效任重道远。下阶段,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注
(1)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结果,对近一年来各期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17年四季度GDP环比数据、2017年12月份其他指标环比数据如下:
2016年及2017年各季度GDP环比增速分别为1.3%、1.9%、1.8%、1.7%、1.4%、1.9%、1.8%和1.6%。
2017年各月份其他指标环比数据表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环比增速(%) |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农户) 环比增速(%)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环比增速(%) |
1月份 |
0.58 |
0.54 |
0.55 |
2月份 |
0.59 |
0.57 |
1.01 |
3月份 |
0.79 |
0.59 |
0.81 |
4月份 |
0.47 |
0.58 |
0.76 |
5月份 |
0.50 |
0.57 |
0.75 |
6月份 |
0.80 |
0.60 |
0.84 |
7月份 |
0.41 |
0.58 |
0.69 |
8月份 |
0.45 |
0.57 |
0.74 |
9月份 |
0.56 |
0.55 |
0.85 |
10月份 |
0.52 |
0.54 |
0.72 |
11月份 |
0.47 |
0.52 |
0.81 |
12月份 |
0.52 |
0.53 |
0.70 |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4)为及时反映服务业经济活动的月度运行态势,国家统计局编制了服务业生产指数,并自2017年3月份起按月度发布。服务业生产指数是指剔除价格因素后,服务业报告期相对于基期的产出变化。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6)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等份分组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平均分为五个等份,处于最高20%的收入群体为高收入组,依此类推依次为中等偏上收入组、中等收入组、中等偏下收入组、低收入组。
(7)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8)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9)就业人员是指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一定社会劳动的人员。
(10)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
(11)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