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股是什么意思?2018年原始股新骗局涉及这几家公司
同时,李先生告诉《经济》记者,几乎每天都有受骗人联系到他,目前已经有几十位身处全国各地的被不同公司以同样方式诱骗的维权者,涉及公司除了五洋通信、利伟生物,还有硅海电子、四川唯鸿等,涉及金额巨大。“有受骗人找到对方公司要求回购,但带警方到公司并成功让对方回购的是极少数,大多数人还在艰难的维权中。”要想立案就需要提供更多证据,比如找到诱骗的当事人,但没有警方的手段和渠道,投资者自己并不能找到诱骗他们的人或是对方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因此陷入两难。
原始股投资骗局多
2017年6月23日上午,全国首例非法经营“新三板”股票案在上海静安法院宣判,法院对洪某军、邓某华为首的12人涉嫌非法买卖“新三板”股票一案进行了判决,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洪某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邓某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获刑。
这是一起法院判决的原始股诈骗案,而正是这样的消息激励着遇到相似骗局的张德、李先生等人共同努力维权。
其实,早在多年前,唬弄包装宣传买卖新三板能赚大钱的案例就已经发生。除了最新的以公司即将转板、利润将翻十几倍为由诱骗投资者高价买入亏损并且不具备转板条件的股票的方式,还有多种不同形式的原始股诈骗的案例。
2009年9月至2012年1月间,周琪与李亮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以公司上市需要缴纳手续费、印花税等费用为由,骗取马先生人民币近60万元。随后,在2012年2月至2015年5月间,周琪一人又通过上述手段,骗得马先生人民币90余万元。
2015年6月,在先后汇款200余万元且分文未得后,马先生终于意识到自己被骗,并向常州市武进区马杭派出所报案。警方通过侦查,对陈伟、周琪、李亮进行上网追逃,后在西安分别将三人抓获。
对此,北京刑事律师网首席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叶庚清告诉《经济》记者,这类案件系诈骗罪,行为人所谓的原始股纯粹是虚构的,其目的是利用受害人渴望获得原始股的心理骗取受害人的手续费、税费,故应当构成诈骗罪。
还有一类原始股诈骗方式现在很常见。嫌疑人段国帅是河南漯河人,由他控制的上海优索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河南多地设立分公司,自称“环保产业的先锋企业”。通过互联网宣传造势,不少投资者以为这是一家潜在的“绩优股”企业。“利用该企业在上海某地方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身份,对外宣称‘上市公司’,是不法分子得手的关键。”办案人员介绍,段国帅等人在河南召开“增资扩股”发布会,宣布该“上市公司”将定向发行原始股。同时,这家所谓的“上市公司”还一度发售股权理财集资,承诺年收益达48%。
对此,叶庚清称,该案件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本身拥有公司,且有一定的规模,利用公众对“股权市场”与“股票市场”缺乏认识的弱点,渴望高额回报的心理,以承诺保本高息的方式非法吸收社会资金,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最后,再来看一个案例。广东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014年4月,该公司由广东某区域性股权市场核准挂牌交易。之后,其在某市召开“定向增资扩股”发布会。
该公司在发布会中声称,其是国内一家专注风力发电的高科技领先企业,产业遍布全国,并于当年5月在某区域性股权市场完成挂牌上市。该公司同时声称,此轮通过股权众筹方式的定增资金主要用于进一步开展企业相关业务。在发布会上,公司提出原始股受让方案:投资者通过认购股份受让相应数量原始股。
之后,以投资资金为基数,以3个自然月为期限,逐月按5分息支付,并承诺原始股投资年化收益率68%。该消息一经发布,立刻引起投资人认购狂潮。据有关媒体报道,发布会现场,有500余人签约股权众筹定增协议,该公司收取约1亿元金额。然而,发布会结束不久,该公司便发生兑付危机。两个月后,该公司跑路。
这个案件则系集资诈骗,叶庚清表示,该案例的情况表面上似乎与前文马先生案例区别不大,连理由、资质都一样,但从其后续的表现来看,其根本目的并非是为了满足自身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而是为了非法获利,资金并非用于生产经营,而是落入了某些人的腰包,应当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根据上述3个案例可以发现,虽然3个案例所构成的罪名并不一样,犯罪嫌疑人均是以原始股为诱饵来实现非法获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