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ipo数据撒谎原因始末 产销量差异未说明

国际金融报   2017-11-27 11:30

  三千多人的联名反对信

  除上述数据令人不解外,记者发现华大基因的控股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在一场纠纷中作为第三人。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华大基因中心建设项目位于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大梅沙盐坝高速以北,地块编号2010-206-0002,总用地面积为102999.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3745.2平方米。

  原告曾文英等5人均系居住在涉案项目(深圳华大基因中心项目建设项目)周边的业主。

  原告称,“原告和周边很多业主都明确反对,华大基因项目入驻大梅沙片区,并向被告(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提交了三千多人的联名反对信。”

  被告在2014年5月26日于官网发布“关于华大基因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后,大梅沙周边又有三千多业主再次提交了联名反对信,并按被告的提示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4年5月30日向其提交了听证申请……

  案件号为(2014)深福法行初字第1962号,判决日期为2015年1月12日,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曾文英、原告陈碧云、原告卓宇红、原告陈霞、原告曹新伟的诉讼请求。

  华大基因第一份申报稿报送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1日,申报稿对该诉讼并无记录。

  另外,关于还有两起案件,与华大基因控股股东的建设项目有关,分别为(2016)粤行申1522号和(2016)粤行申1523号。

  (2016)粤行申1522号显示,再审申请人陈霭忠,基于其深圳市盐田区成坑村原居民的身份,以涉案土地与其居住地相近,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在涉案土地上兴建的建设项目将会造成环境污染,且有潜在生物风险为由,主张被申请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向第三人核发的深规土许BH-2011-0032号《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涉案《规划许可证》)侵犯其合法权益,诉请撤销涉案《规划许可证》。

  (2016)粤行申1523号显示内容,与其类似,再审申请人为郑强。

  上述两起判决日期为2017年5月26日,判决内容为:驳回陈霭忠、郑强的再审申请。

  不过,华大基因后一份申报稿,为2017年3月14日报送,上述两起案件并未判决,但申报稿对这两起诉讼并无记录。

  华大基因于潜在纠纷风险中表示,“公司目前不存在知识产权相关纠纷,以及其他领域尚未了结的纠纷。”

  另外,华大基因表示,“控股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对上述情况,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王建新律师对记者表示,“从法律角度没有披露的必要,从谨慎角度出发,还是披露比较好。”

  另一位律师对记者表示,“还是要公告的,因为公司项目因此有了不确定性。但如项目与上市公司无关,则无需披露。”

  华大基因曾回复记者邮件,表示稍后准备好答复。但截至记者发稿,华大基因尚未对记者的疑惑进行答复。

  华大基因的财务顾问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也未回复记者的采访邮件。

  另外,记者拨打申报稿显示的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审计及验资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电话,接线人均表示申报稿显示的相关经手人员,不在人员名单上,可能在其他地区或部门。

  华大基因保荐人律师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文梁娟对记者表示,“这个不方便透露,如果没有公开的话,都属于保密信息。”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10.7亿人
  • 报效祖国 建功西部|从“象牙白塔”到“西部
  • 特朗普称将禁止伊朗石油买家与美国做生意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