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业绩未完成被颁混吃混喝奖 第三方老师被指侮辱人格
华商报 2017-09-12 08:13
律师:侮辱人格法律禁止
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亮认为,将未完成业绩员工举牌拍照并公开曝光,是侵犯员工名誉权的行为,此举与游街示众一样,是侮辱人格的举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也是明令禁止的,员工有权要求停止该行为并消除影响,若造成其他损失,可要求赔偿。(华商报记者 张宝龙)
(原标题:销售人员未完成业绩 公司给颁发“混吃混喝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