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道路运输条例11月施行 加强与京津协作

证券时报网   2017-08-08 09:22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据中国交通新闻网8日消息,《条例》专门设置了京津冀区域协作一章,规定河北省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在政策统筹、协调机制、联合执法、联合科研等方面,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的协作,定期协商道路运输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区域道路运输重大问题的联合科研,加强区域信息共享、预警联动和联防联治等内容。

  原标题:河北道路运输条例11月施行 加强与京津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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