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催生“租房热” 这些租房法律你需要知道

山西晚报   2017-07-19 15:35

­  毕业季催生新一波“租房热”,与此同时,租房乱象如影随形。7月18日,记者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山西高院发布提醒,提醒毕业生在租房时保持理性清醒,识破租房骗局,才能让自己免遭损失。

­  常见租房骗局有哪些?

­  常见的租房骗局有:

­  1、一房多租连环骗:用事先短租或即将到租期的房子,同一时段反复出租给多人,收取预付租金或押金。

­  2、房屋以次充好骗定金:中介公司要当场付定金,保留房源,等到实际看房时,发现房屋的情况与描述不完全相同。

­  3、黑中介虚构便宜房源:中介公司虚构超低价房源,没有联系电话,要求租房者添加微信号联系看房,实则是收集微信号达到其商业目的。

­  4、租客莫名遭遇被网贷:签订合同后,要求使用指定软件按月交租,实际是在网贷平台按月还贷,中介已使用租户信息,办理贷款套现。

­  5、冒充身份骗你没商量:冒充房主或者一手房东身份信息,骗取租房者的信任,利用短租的房子骗取定金和租金。

­  6、入住之后先维修费用自理:租房者签订租房合同入住后,发现水、电、暖、气等基础设施需要维修,如想继续入住,请自掏腰包。

­  租房被骗,要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租房合同、照片等;联系小区物业或社区居委会,通知房主、房屋实际管理人;迅速到公安机关报案或法院起诉维权,挽回损失。

­  为防止被骗,毕业生们要注意:

­  别贪小便宜,要找正规房屋中介;核实房主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未实地看房验房,不提前缴纳任何费用;看房细节不可漏,检查水电煤气等能否正常使用;签订书面租房合同,明确违约责任及补偿标准。

­  租房法律知识早知道

­  1、租赁合同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日期、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2、租期6个月以上,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

­  3、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维修义务,另有约定除外。

­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5、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  6、因不可归责事由,租赁物损坏、灭失,承租人可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  7、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

­  本报记者 郭卫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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