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最新消息 A股2017年仅60家公司退市 退市情形有哪些?

中国经济周刊   2017-07-19 11:36

  在强制退市方面,有“重大违法行为”退市标准、市场交易类退市指标(包括股本总额、成交量、股票市值等)、财务类退市指标(包括净利润、净资产、审计意见类型等)、规范类指标(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者虚假记载,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报或中报等)、主体资格存续类指标(被法院宣告破产等)等。

  “重大违法行为”,是指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并于一年内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在财务类退市指标中,“连续三年亏损”这个指标让不少市场人士又爱又恨。爱的是这个退市标准威力挺大,比如前文所统计的47家公司就因这个标准被“扫地出门”;恨的是这个指标漏洞不小,ST公司靠领取财政补贴、卖房卖地、高价债权转让、高价出售应收账款、债务被豁免等保壳术“起死回生”,“不死鸟”个股屡现市场。

  市场人士的白话版解读或许能让普通投资者更准确理解这个指标的缺陷:“一家A股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就会戴帽成ST,再亏损一年将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期间有一年整理期,若这期间还是亏损的话才会被强制退市。而如果在暂停上市的一年整理期内,通过重组等方式让主营扭亏为盈、净资产为正、营收超1000万元,是可以申请恢复上市的。”

  企业想上市不易,想退市也是一个漫长过程。难怪有市场人士感叹,这项退市制度名义上是发挥市场优胜劣汰作用,实质上却起到对退市公司变相保护的作用。

  既然这个标准广受诟病,为何不取消它呢?证监会对此曾表示,“连续三年亏损”指标是现行《证券法》确立的退市情形,在法律未做修改的情况下,《意见》依然保留了这一指标。

  

  20家ST公司至少经历两次“生死劫”,专家:地方政府不愿意企业被强制退市

  Wind资讯数据显示,从今年1月16日*ST济柴(000617.SZ)摘帽至7月10日,已有*ST皇台(000995.SZ)等47家ST股成功摘帽,这意味着这些公司又可以至少4年无退市之忧了。

  对这47家摘帽公司分析发现,狮头股份(600539.SH)已经历4次戴帽与摘帽的“生死劫”,*ST皇台等7家公司经历3次“生死劫”,藏格控股(000408.SZ)等12家公司经历两次“生死劫”。也就是说有20家公司经历了两次及以上戴帽与摘帽的“生死劫”。

  个股“不死鸟”神话频频发生,客观上造成了相关资本方借壳热,市场上热炒“ST股”等乱象的屡禁不止。

  缺陷明显、乱象频发,为何会出现这种制度困局呢?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上市公司退市,不只是摘牌这么简单,这涉及到很多的利益纠葛。“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商业信誉,也会影响它的商业往来。如果上市公司是国企,还会涉及地方政府的利益,即使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或民营控股企业,也会涉及当地的就业、经济增长等问题。所以地方政府是不愿意看到本地企业被强制退市的。”

  所以,不少地方政府帮助濒临退市公司保壳的新闻屡见不鲜。今年6月26日,*ST嘉陵(600877.SH)发布公告称,获得5712万元财政补贴,这笔费用将记入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中的“营业外收入”科目,增加公司2017年度利润。7月1日,*ST墨龙(002490.SZ)发布公告称,寿光市财政局向其拨付了节能减排奖补资金1.5亿元,上述款项的取得预计将会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刘俊海还向记者分析说:“从监管部门来说,要考虑法律风险、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等,也面临不小的压力,上市公司退市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为何强制这家退市而不是那家,为何过去不强制退市而现在强制退市,一些公司会质疑这是不是有选择性执法的嫌疑。如果某个公司被强制退市了,中小投资者可能会去证监会抗议等。”

  曾担任过证监会主席的郭树清谈及退市难问题时也很无奈:“退市制度的实施,理论上大家都赞成,一具体到企业、地方和投资者个人,就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阻力,除了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要积极审慎操作,也需要方方面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退市制度趋严信号频传,但今年修订退市标准可能性不大

  尽管《意见》被称为史上最严退市制度,但其实施近3年才有5家公司退市。不但招致市场人士的质疑,也引来相关部门的关注和建议。

  证监会官网显示,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82号提案,即《关于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引入中介机构托管制度的提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465号建议,即《关于放宽实体企业社会融资、股票上市政策的建议》,都提及了退市问题;今年两会期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824号建议,即《关于进一步改革监管制度、促进股市健康发展的建议》,也提及了退市问题。

  可见,退市制度已经受到很高的关注度。此前,证监会副主席姜洋亦指出,今年以来,证监会对退市工作提了几点要求:一是加强信息披露,防止财务造假;二是要求中介机构尽到“看门人”的责任;三是修改完善退市标准,现在正在积极做这方面工作;四是加强交易所一线监管。交易所要真正负起责任,该退市的就要实行退市。

  半年时间已过,证监会今年推出修订退市标准的可能性大不大?在杨焕看来,“今年修订退市标准的可能性依然不大,因为退市制度是市场的大举措,不可能未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和测试就推出来。此外,就目前IPO排队审核的500多家企业数量来看,消化这个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大概到明年三季度结束。届时将是新老政策划断的时间节点。”

  他还分析说,“退市制度全面推出还必须满足的一个前提,就是中小投资者保护、集体诉讼制度以及网上法庭都需逐渐推行。只有这些配套政策完善了,上市公司的退市速度才会明显提速。”

  这个判断似乎有一定道理,以《意见》为例,从证监会2014年7月4日发布征求意见稿到当年10月15日正式发布,历经3个多月,而现在有关要修订退市制度还没有充分的酝酿。

  不过,近期的一些措施似乎表明监管部门执行退市制度力度在加大。今年7月7日,深交所发布《持续深化会计审计监管坚决维护退市制度严肃性》一文,对*ST烯碳(000511.SZ)连续3年亏损暂停上市,并对*ST烯碳试图规避暂停上市的行为,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持续深化会计审计监管,对利用财务造假、利润操纵来扭亏摘帽,规避连续亏损戴帽、暂停上市及退市等行为从严监管,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关注和问询力度,强化风险提示、督促勤勉尽责、保证审计质量,从而促进市场整体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月28日,深交所、上交所同时发文,提高了投资者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买入交易的门槛,“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应当具备两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资产在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这意味着多数小散将不能再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博傻”游戏在一定程度上被制止了。

  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6月以来,连续发布《正确看待上市公司退市》《退市投保安排知多少》等文章,引导投资者正确对待上市公司退市现象。(作者 贾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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