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养老金上调通知 福建省养老金最新消息:平均上调5.5%

福州晚报   2017-07-18 17:43

  2017年养老金上调通知 福建省养老金最新消息:平均上调5.5%

  记者从福建省政府获悉,我省今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增幅5.5%。省政府要求,本月底前将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

  福建省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去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此次调整范围为去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的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按35元调整。

  挂钩调整部分,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去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3.33%调整增加;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适当倾斜部分,在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对去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去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330元的,补齐至2330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此外,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但是,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记者 何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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