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祭出杀手锏:第三方支付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记者 张宇哲)继此前实名开户、账户分类等监管整顿组合拳之后, 1月13日,央行再出重拳,推出酝酿已久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这是为了落实国务院2016年10月启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专项整治工作,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当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实施非银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2017年1月1日生效,4月17日首次交存,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央行支付司司长谢众在1月13日下午3点召开的媒体吹风会上表示,近年来,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账户沉淀资金规模年复合增长率达58%,还在继续快速增长。
近年随着移动支付的高速发展,大量支付机构允许用户在虚拟钱包中保留现金余额,占用备付金的孽息,成为不少支付机构主要的盈利模式,占其利润来源贡献的八成以上,即便是支付宝、财付通这样的大型支付机构亦如此。
客户备付金是第三方支付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其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的保护,也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财新记者获悉,为了考虑到支付机构的平稳转型,央行给出了过渡空间,此次备付金集中存管的交存比例未一步到位。监管要求的交存比例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分为不同档次,最低12%、最高24%,其间还有14%、16%、18%、20%不等比例,以后逐年增加集中存管比例,但尚未明确具体的过渡期时间。未交存的备付金则仍按原制度,仍可享有利息收入。
央行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交存的客户备付金不计息、不计入银行存款准备金基数。各支付机构交存的交存金额根据上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计算,每季度调整一次,具体比例根据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
备付金风险是第三方支付领域的三大整治重点之一。为避免资金沉淀在虚拟账户带来的金融风险,2016年10月国务院公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国发21号文”)明确提出,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
在现行规定中,客户备付金利息收入由支付机构享有,是因为支付机构此前长期为用户提供了免费服务。但对这一点,业内一直争议不断,这种做法也不符合国际惯例。有法律人士认为,支付机构非银行,所以客户备付金不应视为“储蓄存款”;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权在客户,孽息也应归属于用户本身,目前归支付机构的方式存在法律瑕疵,有损用户财产权益。
经过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央行启动了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方案。此举相当于动了多数支付机构的“奶酪”。业内人士分析称,此次新规对市场的冲击,对经营规范的机构影响不大;对于增值业务不多、依赖利息收入的中小支付机构影响最大。
但新规的实施对用户并没有影响,主要目的是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希望可以通过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降低支付平台的沉淀资金规模,使得支付机构回归到支付通道的本业,而不是一个具有存款功能但并不受同等监管约束的“准银行账户”。
央行同时强调,目前正在指导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建设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即网联),通过该清算平台的支撑,未来支付机构只需开立一个银行账户即可办理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收付业务。
几乎与此同时,1月9日央行开出了2017年第一张针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行政罚单——根据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公示,北京银通支付有限公司因为违反客户备付金相关管理规定被处以6万元罚款。
新规的实施意味着央行对第三方监管工作重点已从“机构业务准入”向“合规风险监管”的核心深入,大量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将面临转型的紧迫性。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有260多家,自2014年底最后一张第三方支付牌照发放以来,央行再没有批准新的第三方支付牌照。
详细报道请关注2017年1月16日出版的《财新周刊》 “第三方支付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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