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元元旦春节时间表 这些福利是你应得的!
近日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第六条指出,要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福利待遇。
《通知》
一、扎实做好关心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真正做到解民忧、暖民心。
二、切实保障节日市场平稳运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三、统筹安排好春运工作,保证群众节日安全顺畅出行。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
五、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六、坚持勤俭文明过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七、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防各类“节日败”。
八、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其中,《通知》第六条指出,“要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做好党内关爱帮扶工作,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等,关心工作在生产一线、脱贫攻坚一线的干部职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那么,哪些属于你应得的正常福利待遇呢?
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14年7月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2014年12月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又下发《关于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既然标准是由省级工会确定,那各省份的具体标准又是什么?一起来看:
网友这样说:
@马俊海:幸福的人儿,明确了更有利于工作开展
@赵艳君:我们发节日慰问,没有“品”
@侠客行:落实吧
@守云见月:我们单位过节发话:节日快乐!
@荣慧贯通:我单位元旦啥都没,还没有假期,也甭想二倍三倍工资。
@henry:明确了就好,关键看会不会落实到位了。
新闻多一点
这几件事你不能做
当然,虽然说正常的福利待遇可以有,但下边这几件事可是中央严令禁止的,红线不能碰:
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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