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130亿元收购议案引争议 两项议案分开表决被指无效?

证券日报   2016-11-03 10:03

  表决结果存争议

  两项议案被指无效?

  此次股东大会上审议的议案主要包括关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在一个议案被否后,不仅是表决结果,两份议案的关系和合理性也引发业内热议。

  “此次股东会决议的议案究竟是否算通过了?”这个问题,成为格力的股民最大的疑问。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表示,两个议案分开表决纯属乌龙。“正常情况下,股东大会对同一事项无需分两个议案进行表决,换言之,总议案和子议案这种内容上存在的种属关系并不成立,让议案本身形成互相独立的局面。目前这种状态属于对同一事项的重复表决,表决结果应当以首先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准,后续议案对已表决完毕的事项再次表决,应属无效。”不过,他认为,格力首先要解决股民对议案的疑虑,确保议案完全被通过。

  对于表决结果,格力方面并未正式表态。不过,在遭遇到监管部门问询后,格力再出公告称公司拟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进行调整和研究后续安排。

  上述格力内部人士表示:“这次收购方案尚在讨论调整中,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过公司会努力加快推动,尽快对议案作出调整。”记者从格力内部人士处了解到,此次董小姐对收购珠海银隆的态度是“坚决推动”。

  王智斌认为:“从法理上而言,应以第一次就相关内的表决结果为准,无需重新表决。重新表决的结果一定会与前两次表决中的一次表决结果相冲突,由于三次表决的参加股东不可能完全相同,在这种情况下,三次表决中,到底应以哪次表决结果为准,仍然会产生争议。”

  “目前来看,格力现有股东利益不一,大部分股东担心自己的股权被摊薄,情况较为复杂,所以格力要顺利完成重组面对的阻力还不小。格力调整股权方案的前提是必须和股东特别是机构投资者进行透彻的沟通,并在利益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策略上达成共识。”一位接近格力人士表示。(贾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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