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事故车当新车卖?专家:鉴别“翻新车”有窍门
新消法:销售方若构成欺诈事实 需“退一赔三”
刚买两个月的“新车”,保养时却被查出曾有维修记录。广州增城的葛先生万万想不到,自己花了12万多元买的一辆SUV,竟是一辆事故翻新车。找4S店对质,对方让他举证,不得已葛先生将4S店告上法庭。一家经汽车厂家授权、店面规整的大型4S店竟做出欺骗消费者的事?记者从市消委会、工商等部门获悉,汽车经销商将“事故车”“二手旧车”当新车卖的类似欺诈案例时有发生。面对这样的状况,消费者该如何处理呢?记者同时采访了律师和行业人士,给车主们支支招。
文/广州日报记者邓莉
车主震惊:刚买的新车居然被换过车门
增城的葛先生今年6月在新塘某4S店花了12万多元买了辆长城H6 SUV,高高兴兴开了两个月后去进行保养,结果师傅却告诉他,左侧车门被撬开维修过,里面的胶条乱七八糟。
为了搞清楚状况,葛先生奔波广州和深圳两地,找第三方权威汽车检测机构进行了专业检测,证实车辆不仅左前门被换过,而且更换的还是非原厂车门,车头和其他部位都有二次喷漆痕迹。检测证明,这明显是一辆在出售给他之前就已经发生过事故的车辆!葛先生拿着这份检测报告找4S店索赔,4S店却用各种理由推脱且不同意退车。不得已,梁先生将4S店告上了法院。截至截稿时,此案正在受理当中。
无独有偶,近日,北京的崔女士也将当地某4S店告上了法庭,事由同样是因为她在2014年5月所购买的一辆近百万元的“新车”,在今年保养的时候才发现竟然是一辆自2012年起就有多次维修记录的事故车。根据相关条例,崔女士起诉要求4S店退还购车款、车辆购置税并三倍赔偿经济损失。
新消法:车主诉讼成功 可获三倍赔偿
广州增城的葛先生和北京崔女士的遭遇,让消费者看了心有戚戚:汽车4S店实在有点欺人太甚,万一自己不小心也遇到类似的状况,该如何维权呢?广东信晖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表示:首先,北京崔女士要求的“退车并三倍赔偿”的要求并不过分。4S店卖车时对原有车况“瞒天过海”,没有告知消费者实情,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根据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也就是说,花费12万多元买了哈弗H6“新车”的葛先生到法院诉讼时,可同时提出“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一旦经法院判定为事故车或二手车,可最终获得的赔偿加本金近50万元,崔女士则可获得三百多万元赔偿。业内专家表示,新消法设定如此高额的赔偿,主要是为了遏制销售方在销售过程中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
实际维权:
4S店推诿责任 消费者处于弱势
新消法“退一赔三”的规定虽然很有震慑力,但记者暗访发现,汽车4S店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少忽悠行为,除了捆绑上牌、精品销售等霸王条款外,将事故问题车、旧车当新车卖时有发生,这些都是汽车经销商存在侥幸心理,忽悠不懂车的消费者。广东中车检负责人王旭东告诉记者:车主发现新车有问题,往往是买回去使用了数个月,甚至一两年才发现。此时要让4S店承认自身错误,非常困难。汽车等大件商品,技术含量高,专业性较强,对于消费者来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一旦发生纠纷,经营者依靠专业知识丰富,能找出种种理由推脱责任,最常见的是将责任推卸到消费者使用不当,此时消费者往往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
记者从市消委会等部门曾协调的汽车案例发现,遇到类似情况,汽车4S店不仅极少会主动承认,而且还会反过来强硬地要求车主提供证据,消费者需要与车商进行多次“扯皮”。最终让4S店同意退车和巨额赔偿,车主往往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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