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取消对两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

中国证券网   2016-09-30 11:57

­  财政部、国税总局9月30日发布通知称,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  通知明确,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频道推荐
  • 如何健康过夏?国家卫生健康委提供指引
  • 特朗普签署“大而美”税收和支出法案
  • 民调:韩国总统李在明执政首月支持率为65%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