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欺诈发行成本飙升 券商“不尽心尽力”将受重罚
2016-09-26 10:30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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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券商内控部门
监管人士还透露,对于欺诈发行零容忍,目前监管正在征求行业意见,下一步不仅是对保代从严监管,还要追查券商内控部门,“也要看券商董事长总经理有没有尽责尽职。”
“遭遇稽查执法是投行职业生涯不可承受之重。”该监管人士建议券商“尽心尽力”。监管部门正在关注保荐机构对于IPO企业的持续督导情况,“持续督导期出现问题也要追责,不能说过会后就不管了”。
一旦发现IPO造假,保荐机构或发行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将根据首发审核阶段做出不同判定,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一、尚未受理即撤销IPO申请,保荐机构无需担责。二、受理后预披露前,认定为违规报送(参照《证券法》193条第2款)。三、预披露后核准前,认定为违规披露(参照《证券法》193条第1款)。四、一旦取得核准后,就被认定为欺诈发行(参照《证券法》189条)。
IPO造假两大变化趋势
据参与培训会的另一位华中地区券商保代透露,监管人士列出了IPO造假查处过程中出现的两大变化趋势。一是少计成本费用虚增利润的情形增多,造假手法更为隐蔽,监管人士以“大智慧案”作为案例;二是利用涉外业务造假现象开始显现,如振隆特产、博元投资。
目前,证监会部署的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正在进行中。证监会稽查部门对由金融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有关券商及中介机构、社会公众及其他线索渠道发现的第一批违法违规线索已经进入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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