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合作提速助推“一带一路” 百余协定减轻中企负担
解决 百余税收协定减轻中企境外税负
据了解,对于困扰我国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目前一般通过两个或多个政府之间订立双边(多边)税收协定,或者通过一国政府在国内税法上单方面给予优惠的办法,即税收抵免来解决。
业内人士指出,税收协定是有关协调处理跨国跨境税收问题的国际条约,可以有效消除东道国和我国之间的双重征税,降低“走出去”企业的整体税收成本。由于税收协定高于国内法,不受东道国国内税法变动的影响,大体上能够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比较确定的税收环境。此外,税收协定税率往往低于东道国的国内法税率,还可以通过协定项下的相互协商机制,帮助企业妥善解决境外税务争议。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表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三年来,“我们不断扩大税收协定网络,为我国对外投资和‘走出去’企业提供国际税收法律保护”。他对记者说,仅2015年新签署的税收协定、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就减轻了中国金融机构境外利息相关税收负担约96亿元人民币;与印度尼西亚、塔吉克斯坦等“一带一路”国家相互协商,为中国企业减轻税收负担约2.7亿元人民币。
“以往缺乏对境外税收信息的了解,是制约工作开展的一个主要瓶颈,但是目前情况已经逐步扭转。”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王晓悦说,“税务总局网站目前已公布了俄罗斯、印度、文莱、加拿大、日本、尼泊尔等9个国家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并编撰摘要方便纳税人理解和参考,今后将扩大到95个国家。”据悉,国家税务总局还建立了“一带一路”税收服务网页,设立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专席,解答“走出去”企业的政策咨询,回应服务诉求。
此外,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走出去”的政策制度体系,涵盖重点国别产业指引;探索开展建设和运营集合的建营一体化项目,推进产融结合“走出去”;完善多双边境外合作机制等服务保障措施等。
双边投资协定层面,目前,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11个国家签署了自贸区协定,与56个沿线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协定,为双方企业开展相互投资和合作提供法律保障。此外,区域全面合作伙伴协定谈判也在积极推进中。
致力 构建新型国际税收关系
除了扩大税收协定范围,专家指出,面对国际税收规则新一轮重塑的重大机遇,我国应积极主动参与新规则的制定,提升话语权。
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产品生产模式、企业组织形式、国际贸易模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原有国际税收秩序面临严峻挑战,亟须构建公平合理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
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战略研究处副处长盛思鑫认为,过去中国在发达国家牵头制定的国际税收规则方面“说不上话”。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国际税收规则新一轮重塑的重大机遇,我国积极主动走向国际舞台,逐步成为规则的制定者,“不再输在起跑线上”。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与OECD等25个国际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与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内的11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机制。此外,我国在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中,不断创新理念,推介“中国方案”。
据悉,我国利用G20委托OECD对国际税收规则进行重塑的时机,主动提出“修改数字经济税收规则”“利润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等1000多项立场声明和意见建议,将“一带一路”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理念融入新的国际税收规则中,为这些国家在跨国公司利润分配中争取更大份额。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不同的税收文化,中国税务部门与沿线国家共同努力,建立税收沟通机制,相互提供税收信息,提高各国税收政策的透明度。OECD秘书长古里亚认为:“更好的税收政策有助于促进全球贸易合作和鼓励创新发展,推动各国实现包容性增长。”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表示,当前,全球经济仍面临巨大下行压力,中国税收改革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服务于全方位开放格局,承担起稳健、成熟的大国经济责任,有助于进一步表明中国态度,拓宽中国思路,拿出中国方案,将为全球经济复苏贡献力量。(孙韶华)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