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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收购优步中国构成垄断?专家呼吁商务部介入

2016-08-05 10:44 来源:中国青年报 0

  两家公司的换股收购引发了一场有关行业垄断的激烈讨论。

  8月1日下午,滴滴出行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出行和Uber全球将相互持股,成为对方的少数股权股东,滴滴出行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在中国大陆运营。

  双方达成战略协议后,Uber全球将持有滴滴出行5.89%的股权,相当于17.7%的经济权益,优步中国的其余中国股东将获得合计2.3%的经济权益。此前,网络上多次出现滴滴出行将与优步中国合并、滴滴出行将收购优步中国的消息,但双方均予以否认。

  实际上,这类合并是否构成行业垄断的案例并不鲜见。近年来,在一些互联网细分领域,已经发生多起占据巨大市场份额的企业合并或收购的案例:珍爱网与百合网、美团与大众点评、58同城与赶集、携程与去哪儿、滴滴与快的……一个个并购案例不仅造就了多个细分市场的寡头,也引起了更多的讨论:并购有没有触犯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在细分市场内有没有形成事实上的行业垄断?

  滴滴方面称收购优步未达垄断标准

  中国IT研究中心(CNIT-Research)发布的《2016年Q1中国专车市场研究报告》显示,一季度专车市场整体保持高速增长,其中滴滴专车以85.3%的订单市场份额居行业之首,优步、易到用车及神州专车分别以7.8%、3.3%和2.9%位列二、三、四位。

  若从上述市场份额来看,滴滴换股收购优步中国后,新的滴滴出行将占据中国专车市场份额的93.1%。在今年年初发布的《专车市场发展研究专题报告》也显示,滴滴占据了国内专车行业87.2%的市场份额。

  无论从第三方的数据报告还是普通用户的使用体验来看,滴滴出行已经坐实中国专车市场的头把交椅,而换股并购优步中国后,滴滴出行所占据的市场份额将更加庞大。并购后的滴滴体量巨大,会不会构成行业垄断?

  8月2日,在商务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明确表示,按规定,凡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均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对于商务部的表态,滴滴方面回应称: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因此按照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不需要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

  此前,滴滴与快的合并、58同城收购赶集网、携程收购艺龙都曾涉及反垄断争议。沈丹阳在发布会后称,滴滴、快的合并时,商务部同样没有收到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但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还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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