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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15跌停成市值最低股 提出行政复议欲最后一搏

2016-08-05 10:40 来源:证券日报 0

  8月4日,*欣泰险些迎来第16个跌停。虽然尾盘跌停板被打开,以一分钱的差距与跌停价“擦肩而过”,但以4.77亿元的总市值,继续保持着两市市值最低股的身份。

  然而在被监管部门列入强制退市名单一个月后,*欣泰决定做最后一次挣扎。

  近日,*欣泰公告称,公司将于8月9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大成律师事务所就《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复议。从目前看,该议案很有可能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接近*欣泰的消息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对于该项议案,目前*欣泰内部高层意见出现分歧,但大部分是支持的。”

  业内知名律师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欣泰此次复议很难翻盘,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就会被交易所摘牌,退出A股市场。

 公开与监管部门“对抗”

  律师称其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8月2日,*欣泰发布的一则公告,将其再次推向风口浪尖。公司称其将于8月9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大成律师事务所就《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提出行政复议。

  接近*欣泰人士透露:“该议案或将会获得股东大会高票通过,该公司管理层已经作出决定。”

  今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通报称,*欣泰被正式认定为欺诈发行,随后退市程序启动。

  这意味着在最后60个交易日过后,*欣泰将从创业板退市,不再经过新三板,直接退出二级市场,从此离开中国资本市场。*欣泰也正式成为因欺诈发行退市的第一股。

  然而,此次*欣泰提出复议,却在外界预料之外。

  根据安排,*欣泰股票自今年7月12日复牌,30个交易日(8月23日)后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则必须在15个交易日内(9月13日之前)作出是否暂停*欣泰股票上市的决定。

  那么,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过程中,是否仍有作为强制退市依据的法律效力呢?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杨兆全表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于复杂案件,可以延长30天,所以最长是90天。”

  他认为:“单从程序上讲,欣泰电器基本上没有绝处逢生的机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就会被交易所摘牌。”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认为:“*欣泰违法事实已经非常清楚,其复议和诉讼的意义不大。最终,其还是要为公司和相关涉事人的违规行为付出代价。”

  有消息称,目前*欣泰的思路不外乎首先提出行政复议,一旦复议失败,则不排除进一步升级为行政诉讼官司。

  对此许峰认为,随着事态发展,最终不排除证监会可能将*欣泰移交经侦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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