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对话的六大国际经济金融机构都什么来头?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简称经合组织(OECD),前身为1948年4月16日西欧十多个国家成立的欧洲经济合作组织。1960年12月14日,加拿大、美国及欧洲经济合作组织的成员国等共20个国家签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约》,决定成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公约获得规定数目的成员国议会的批准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约》于1961年9月30日在巴黎生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巴黎。
经合组织的宗旨是,促进成员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推动世界经济增长;帮助成员国政府制定和协调有关政策,以提高各成员国的生活水准,保持财政的相对稳定;鼓励和协调成员国为援助发展中国家作出努力,帮助发展中国家改善经济状况,促进非成员国的经济发展。
金融稳定理事会
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前身为金融稳定论坛(FSF),是七个发达国家(G7)为促进金融体系稳定而成立的合作组织。在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对全球经济增长与金融稳定影响日益显著的背景下,2009年4月2日在伦敦举行的20国集团(G20)金融峰会决定,将FSB成员扩展至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G20成员国,并将其更名为FSB(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简称:FSB)。
FSB的任务是制订和实施促进金融稳定的监管政策和其他政策,解决金融脆弱性问题。
FSB成立大会评估了G20伦敦峰会关于金融监管共识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关于金融监管,FSB将设计一套机制,确保国际上各种监管标准不会出现竞相攀比谁更宽松的情况。FSB在2013年9月于美国匹兹堡举行的G20领导人峰会上报告此项工作的进展。
——关于银行资本充足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将于2009年底提出一整套强化银行资本充足性和流动性的规定。预计该规定将于2010年下半年生效。
——关于证券化,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将于2009年9月公布证券化与信用违约互换产品监督方法的最终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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