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快鹿集团“人肉”前高管追债 投资者资金兑付还有戏吗?

中国经济周刊   2016-07-19 09:19

  律师观点:

  网上公布他人消息涉嫌侵犯隐私权

  据了解,目前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成立债权追讨委员会,由徐琪担任负责人。债权追讨委员会的一切行动受上海快鹿投资事件管理处置委员会监督。上海快鹿投资事件管理处置委员会委托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沈勇律师,配合徐琪全力开展在外债权追讨工作。债权追讨委员会已向法院提起一批诉讼案件,或上门催讨应收债权。因相关债务人采用隐身匿迹,或转移资产,或金蝉脱壳,或恶意拒还等等方法,使巨额资金不能尽快收回用于兑付和经营。

  根据《追讨名单》,除前文所述的韦炎平外,金额最大的为曾任上海当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邵永华。

  据快鹿集团审计,邵永华利用其职务便利,先后多次以个人无限责任担保形式,向快鹿集团及相关公司借贷18.3亿元港币,长时间占用公司资金。在其担任当天金融在线董事长期间,将从线上融到的数万投资人投资款挪用,目前有近5000万元人民币不知去向。另外联合其他三人参与诈骗大中华股份(00431.HK)。以借款名义,内外勾结,在不到3个月时间内,使快鹿集团失去对大中华的控股,同时也失去在董事会的发言权。

  值得一提的是,该份《追讨名单》中曝光了部分原高管和公司欠款方的身份证、护照、照片、手机号码等信息,并称部分债务人已经藏匿国外。

  不过,如此以快鹿集团名义公开化“人肉”是否欠妥?

  长期关注此案的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鞠秦仪律师分析说, 从危机处置的角度看,这是快鹿集团面对大量账款难以收回、救济途径有限或漫长且兑付压力与日俱增,不得已而采取的手段。 这样一方面能够转嫁压力,展现自身的诚意;另一方面动员投资者的力量,也能多少获得一些财产线索,以便自身追讨债务。

  但鞠秦仪提示说,单纯从法律的角度看,快鹿集团作为一个企业,显然没有权力这样擅自在网上公布他人的信息,尤其是护照、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快鹿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如果其中还存在捏造、编造的情况,可能还涉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且由于快鹿兑付事件的巨大影响力,侵犯的结果也会非常恶劣。 其实,这些人是否赖账、合谋诈骗、逃避担保责任等,目前都属于待定状态,只有在法院裁决后才能最终认定。法院裁决后,如果对方没有按照法院的裁决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后法院经过相关程序将对方纳入失信名单,方可予以公布失信人员的个人信息,以惩戒失信人员,促进裁决的执行。

  另据媒体报道,目前为止,快鹿集团仅仅在6月上旬盘出了1亿资金,但在支付集团员工工资后,仅留出了6000万给投资人,最终也只有600名特殊客户拿到兑付,而快鹿的投资者有20万,也就是说,拿到兑付的投资者仅占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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