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数省份实现城乡医保制度整合 居民待遇普遍提高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等问题凸显。为了打破两种制度在缴费标准、享受待遇等方面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目前全国已有16地初步或全面实现了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城乡医保制度“并轨”的效果究竟如何?会否影响参保积极性?对医保基金的管理有怎样的作用?记者进行了调查。
覆盖范围过半减少重复参保和投入
“以前在老家参加了新农合,每年缴纳百来块钱,生病后医疗费可报销一半以上。”湖北仙桃农民王宇说,到武汉打工后,在武汉看病,新农合不仅报销比例没有老家高,开的一些药还报不了。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背景下,许多农民工遭遇这种情况。现在,这一状况正在得到改变。
年初,国务院印发文件,决定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的“六统一”。
国务院还明确了出台相关政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提出各省(区、市)需在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做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需在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记者通过梳理发现,目前已有多地实现城乡医保统一管理,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4省区出台了整合制度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湖南、陕西、山西等做出了相关部署。加上国务院文件印发前已全范围实现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8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目前全国共有16地已初步或全面实现了城乡医保制度整合。
2003年与2007年,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持续平稳,对于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不仅增加政府的管理成本和负担,而且不利于社会公平和人员流动。
有专家在调研中发现,由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两者的独立运行,每年在机构和系统建设上的重复投资数目惊人,一个县每年能多出100多万元的投入。由此造成的医保关系转接不畅、流动人口重复参保、结算标准不统一、报销不便等问题格外突出。而这些问题只有城乡医保“并轨”才能解决。
“通过整合医保基金、统一定点管理,参保居民可以享受到城乡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也会更方便。”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局局长戴伟说,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重复建设等问题也将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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