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监管重锤砸向关联交易 大宗交易应逐笔报告
2016-07-09 12:36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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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关联交易全链条监管审查问责机制
《通知》称,保险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关联交易的合规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秘书是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责任人,应当对本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未设董事会的保险公司应由公司指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
保险公司若违反通知要求,中国保监会将责令改正,并可根据相关情况,采取调整分类监管评价、调整公司治理评级等监管措施。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责任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通知要求的,中国保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将其违规行为记入履职记录,进行行业通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发布是保监会利用市场化监管措施,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又一重要举措:一是有利于提高关联交易公平性和透明性,督促保险公司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及管理;二是有利于建立外部约束和监督机制,形成促进关联交易规范开展的倒逼机制;三是有利于构建关联交易监管制度体系,丰富监管方式和工具,提升关联交易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加大关联交易监管力度,推动保险公司完善关联交易内控制度,探索建立关联交易全链条监管审查问责机制,确保关联交易“防火墙”制度严格落实,促进保险公司平稳健康发展。
目前,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调整为:“保险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额占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1%以上或超过3000万元,或者一个会计年度内保险公司与一个关联方的累计交易额占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5%以上的交易”。 (记者 卢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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