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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开高频交易罚单 管理办法仍未出台

2016-05-27 17:17 来源:财新网 0

­  (记者 岳跃)去年股灾期间广为诟病的程序化高频交易,再次收到证监会的罚单。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5月27日发布的两宗相关案件,都是利用融资融券T+0日内回转机制实现频繁报撤单,以影响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  一宗案件发生在2015年6月15日至7月31日期间,江泉利用融资融券T+0日内回转机制,集中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国元证券(000728.SZ)和吉林敖东(000623.SZ),并以明显高于市场同时刻买一档数量的卖单频繁委托,部分单笔委托卖出数量较同期市场行情显示的买一档数量呈多倍放大,且快速大量撤销委托,影响两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反向交易获利约11万元。

­  另一宗高频交易案发生在2015年8月3日10点56分至11点04分期间。陈岑宇利用融资融券T+0日内回转机制,集中持股优势,连续交易西部证券(002673.SZ),并以明显高于市场同时刻买一档数量的卖单频繁委托,部分单笔委托卖出数量较同期市场行情显示的买一档数量呈多倍放大,影响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  证监会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1款第(1)、(4)项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分别对二人处以100万元罚款。

­  监管层对程序化高频交易的查处始于去年股灾期间。张晓军在去年7月31日表示,“程序化交易具有频繁申报等特征,产生助涨助跌作用,特别是在近期股市大幅波动期间,对市场的影响更为明显。”(详见《财新周刊》 2015年第34期封面报道“高频交易魅影”)

­  在对疑似程序化交易的账户进行监管问询后,至去年8月3日,沪深两个交易所已对42个具有异常交易行为特征的账户采取了监管措施,其中,28个账户被限制交易3个月,4个账户盘中被暂停交易,10个账户被口头警示。

­  去年8月3日晚间,沪深交易所修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将客户融券卖出后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的时间限定为次一交易日,也就是从“T+0”变成了“T+1”。当时有市场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这是在要求融券客户必须隔夜持有证券头寸,来限制快进快出和不隔夜持仓。

­  去年10月9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张晓军当时表示,要按照“严格管理、限制发展、趋利避害、不断规范”的指导思想,加强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

­  不过,相关征求意见已于去年11月8日结束,至今已半年有余,正式《办法》仍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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