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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家问题公司可能退市 证券公司逐一提醒客户警惕风险

2016-03-25 15:10 来源:证券时报 0

第三类,是因信披违规而被监管立案调查。

  *ST博元的退市,反映出监管层正在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管力度,部分由于信息披露而被被立案调查的个股也值得我们多加留意。在2014年10月期间,证监会就曾下发107号令(《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规定,共有涉及包括“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重大违规”、“总股本不具备上市条件”等19种有可能触发强制退市机制的情况。

  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共有19家上市公司由于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而被立案调查,其中2016年内开始被立案调查包括新华都、全新好和深华发A等3只个股。

这12种情况有退市风险

  在监管层正式公开表态之前,A股投资者都正在观望监管层的真实想法,*ST博元到底是个别案例还是A股退市元年的开启事件,将直接决定A股投资者未来是抛弃风险,还是拥抱风险、直面博弈。

  不过,与其猜测监管层的微妙想法,不如重新来温习早就设定好的重要文件、了解一下有哪些情况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

  根据沪深交易所的2014年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在12种情况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中涉及企业经营业绩的3种情况最为常见,包括连续两年亏损、净资产为负和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读者不妨参照这12种情况对比下自己的持股情况。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六)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七)因第12.14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的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获得本所同意;

  (八)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发行人骗取了发行核准,或者对新股发行定价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以下简称“欺诈发行”);

  (九)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因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市场影响重大,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披露违法”);

  (十)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十一)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十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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